春節將屆,有鑑於尾牙、春酒餐會增多,金門縣警察局將於明(23)日至24日執行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」,金門縣警局表示,去年警局取締酒後駕車共194件,接下來還會加強取締,希望藉由綿密之取締酒後駕車勤務,遏止民眾酒後駕車之僥倖心態。
警方表示, 經統計110年全國警察機關取締酒後駕車共6萬5544件,而本縣取締酒後駕車194件。另110年全國因酒後駕車肇事,造成163人死亡。而本縣近3年(108年至110年)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達167件,共造成5人死亡、162人受傷。
警方指出,警察局每月至少規劃2次全縣擴大臨檢及取締酒後駕車勤務,各分局、保安警察隊及交通警察隊,也各自規劃至少8次之取締酒後駕車勤務,希望加大攔檢頻率。
酒後駕車相關罰則規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:「汽機車駕駛人,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(0.15MG/L),機車駕駛人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,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,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。」
拒測、拒檢規定於同條第3項:「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,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。處駕駛人18萬元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、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」行政罰鍰極為高額。
警察局局長廖高江表示,「酒駕零容忍,執法無假期」,警局除執行內政部警政署所規劃之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」外,並要求所屬各外勤單位規劃不定時、不定點專案勤務,在酒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段持續加強取締,展現警方強力執法決心。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,不要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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